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扬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及基础设施等需要进行政策性搬迁,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储备中心收回公司名下位于江都区新区舜天路南侧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周边地区近年来土地升值较快,预计将以1.7亿元收购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5,013.7平方米(合127.52亩)和该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建筑物面积为40,717.59平方米。zui终收购补偿费将根据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价格为基础来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收储标的基本情况
1、该厂区总面积为85,013.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江国用(2008)第3329号、江国用(2008)第3333号,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权属:土地使用权人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该项土地没有设定担保、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之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3、土地座落:扬州市江都区舜天路南侧。
4、本次土地收储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5、截至2013年7月31日,该宗土地、房屋及相关附着物等的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3,510万元。
由于本地块预计收购补偿费高于该地块目前的账面价值,该宗土地的收储预计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土地增值收益。收入计入专项应付款,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暂无影响。三、本次土地收储及搬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土地收储进程的相关安排,合理计划逐步搬迁,目前该厂区为公司结构件分厂,主要从事各类产品前道的结构件加工制作,搬迁期间将通过合理调整生产计划预先投入生产储备部分产品结构件和利用外部结构件加工资源做补充,尽量减少搬迁对结构件生产加工的影响;同时公司正拟定在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区域内重置结构件分厂的方案计划,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重置和搬迁。本次收储后,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不受影响,政府允许公司可继续在该地块上生产经营直至搬迁完成。因此本次收储及搬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鉴于当前本次收储及搬迁涉及的地块评估价、相应的土地及建筑物重置价及搬迁补偿款等事宜均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且有关情况均为预估情形,为此,公司将在相关事宜确定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则详细披露有关事宜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收储及搬迁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仍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协议zui终需地方政府审批通过后方才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江苏亚威机床关于部分厂区土地收储及搬迁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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